張貼日期: 2024-12-12 09:26:38 點閱:460
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,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,全面禁止電子煙、納管加熱菸及載具,且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。
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
1.全面禁止電子煙,包括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
2.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(如加熱菸)
3.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
4.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%
5.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
6.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
7.加重罰責。